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曹曦)“在哈尔滨市工作居住的外地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拟在哈尔滨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置,各中小学校(含民办)不得直接招收随迁子女入学。也就是说哪些学校可以接收什么范围内的随迁子女报名,由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凡是有在哈尔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意愿的适龄随迁子女,能够100%安置到公办学校就读。”近日,哈尔滨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就群众提出“我和孩子户籍是外地的,想在哈尔滨上学,可以吗?”的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哈尔滨按照坚持依法依规招生、坚持属地化管理、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项要求,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通知要求,一要强化资源统筹与学位供给,区县(市)要统筹考虑人口出生率、城镇化率、人口流动等因素,建立用好义务教育阶段学位需求预测模型,开展学位预测预警,科学规划新建学校、改扩建工程及撤并校时序,实现学位供给与人口动态匹配。通过布局结构调整、集团化办学、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增加学位数量,强化供给保障。二要深入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区县(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不得先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三要充分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全面应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全面实行均衡编班。四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切实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优化“多孩子女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政策。
通知强调,要加强监管,强化问责机制。严格学籍管理,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市教育局将把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评价区县(市)教育局工作的重要内容,招生工作期间对信访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流程监管,对群众关注的热点学校,在招生、分班等重要环节派专人到学校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纪依规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切实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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